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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李仲飞收拾龙麒还是有一套的 (第1/1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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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仲飞是收到消息才来的。

什么情况他一清二楚。

“龙麒,多河的谁霸凌外来投资商?”

“是我李仲飞目无王法还是你龙麒?”

“是谁强迫于市长喝酒,又是谁先用酒瓶打我们的于市长?”

“今天你要是不说清楚,我不介意把这件事说给十四亿国人听。”

龙麒心里怕了,但嘴上依旧强硬,当着这么多人的面,他可不想在李仲飞面前认怂。

“就是于立东霸凌我这个央企投资商。”

“我敬酒,他竟然不给面子,意思还让我磕一个才能喝吗?”

“你一个破市长牛逼啥,用酒瓶砸他算是轻的。”

龙麒一口咬着于立东,什么话对他自己有利说什么。

反正主打一个胡搅蛮缠。

事情已经发生了,谁还去抠谁说了什么。

至于针对李仲飞的懂不懂王法话题,一个字不提,装糊涂。

李仲飞是法学博士,在他面前谈王法就是给自己找难堪。

“龙麒,在多河市别把你那一身臭毛病显摆出来。”

“别人惯着你,我可不惯,你也不用跟我耍赖。”

“我就一句话,跟于市长道歉。”

“否则,我将以多河市委书记的身份把你龙麒列为不受欢迎的人。”

“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公告。”

话音一落,全场骇然。

见过霸道的县委书记,但没见过这种特霸道的。

如果发布公告,那将是龙国首例。

所造成的影响力将是史无前例的轰动。

通常,这种形式的公告只用于国际外交上。

一旦某个人或是某个组织被列为不受欢迎的对象时。

那么某人或某个组织到这个国家,将会受到诸多限制。

甚至是禁止进入该国。

似乎国内法律法规没有这一条。

其实是有的。

一般的法律工作者还真不知道这一条。

但李仲飞知道。

这一条法规用来打击政治、商业对手最狠最毒。

当然,前提条件必须有合理合法的事实依据。

龙麒也不知道龙国有没有这条法律。

不过他知道在国际上经常用这一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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